玩忽职守监督职责是怎样规定的

政治法律2023-08-07 15:54:00

玩忽职守监督职责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玩忽职守的当事人在进行国家工作期间,存在疏忽大意的,不履行自身职责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国家工作人员应积极的履行自身的职责,保护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犯罪后接受相应的处罚。

一、玩忽职守监督职责是怎样规定的

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

二、渎职犯罪案件

(二)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在我国相关的玩忽职守的犯罪人员,应积极的配合我国司法部门和纪检部门的调查。我国的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考虑这类人员的自首情节,,根据犯罪人员的坦白情节进行相关的减刑处理,维护我国的社会秩序,保护我国的国家财产。

本文标签: 职务类犯罪辩护  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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