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所长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司法所长的身份符合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因为司法所长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的表现是疏忽大意,擅离职守等,客观方面的表现是没有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已经给国家及人民群众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一、司法所长玩忽职守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二、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律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史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0万元的;
3、询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 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拘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三、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像司法所长这种玩忽职守的做法,其实也会损毁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甚至某些情况下,很有可能会因为司法所长玩忽职守造成冤假错案,及其他无法挽回的后果。一般的玩忽职守行为顶多就是党纪政纪的处分,但构成犯罪就说明后果已经比较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