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逮捕检查院没有批捕怎么办?

政治法律2023-08-07 03:49:58

公安逮捕检查院没有批捕怎么办?

公安逮捕检查院没有批捕的,应当在拘留期限结束后释放当事人,对于检察机关没有批捕的情况,一般是不构成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释放当事人,后期在犯罪事实成立的情况下再次逮捕当事人。

一、公安逮捕检查院没有批捕怎么办?

可以释放当事人或者办理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八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审理程序是非常严谨的,对于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的,或者证据不足的诉讼案件,检察机关是不会批捕逮捕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查取证并掌握证据,具体情况应当严格对照法律程序来进行处理。

本文标签: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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