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捕后是不可以改口供的,即使后期对口供认定为虚假并推翻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存档处理的,当事人在存在口供错误时,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要求重新记录,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
一、被批捕后还能改口供吗?
公安局录的口供,是不可以修改的,即使是依法推翻的口供也是要存档供查询的。如果当事人在录口供时有误、有错等,可以向警方反映补作笔录。如已作笔录对当事人权益有侵害时,可以依法推翻,就是不让司法机关认可。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申请复议提出口供的不合法性。对于公诉案件,可以在法院审理时提出。
二、口供的鉴别
1、严格遵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由于刑事诉讼是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展开的,作为刑事诉讼中被追诉的对象,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虚伪性极大。只有查证属实的,有其它证据相佐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从口供的来源上,审查其讯问的程序是否合法。审查口供在什么情况下提供的,是哪一次审讯时讲的,供认的动机、目的,有无攻守同盟、有无串供的情况,有无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指名问供的情况,有无翻供等。
3、要进行情理推断,审查其供述与辩解是否合情合理。在当时当地的情况下是否会出现被告人供述或辩解的情况,对于口供的时间、地点、手段、过程、动机、目的、后果等,要结合被告人的身份及其与被害人的关系,分析这些情节有没有可能发生和存在,是否符合情理,口供前后是否矛盾,等等。
4、审查、判断几个共同被告人的口供时,要考虑到他们既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又要考虑到他们每个人在共同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而有矛盾。如果他们供述一致时,要严防他们串供或有攻守同盟,如果供述有矛盾,应注意他们是否有互相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的情况。当然也有个别人大包大揽,一人承担,包庇他人的情况,也应引起注意。
5、审查被告人的品质。被告人的品质及其一贯表现如何,是他对案件事实能否作如实陈述的主观因素之一。
6、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审查、判断证据常用而有效的方法是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看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以上就是被批捕后的口供处理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司法机关批捕后,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并积极坦白,争取宽大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那么是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重新记录的请求,但可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