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没有强行规定故意伤害致死的证据种类,只要能证明故意伤害致死的犯罪事实,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但并未规定必须要同时收集这些证据种类才能定罪。
一、故意伤害致死证据都有哪些?
故意伤害致死证据没有强行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二、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涉嫌故意伤害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故意伤害之事案件中,定罪证据是要做到确实充分的,所以,不排除公安机关可能会对受害人进行尸检,确认了当事人去世的原因,如果当事人的去世跟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有关,而且是有直接关系的,才能以故意伤害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