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之前签订的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犯罪的客观表现就是工作人员缺少对合同审核,没有尽到责任,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借贷合同很可能存在不合法的条款,因此,应当按照无效处理。
一、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合同无效吗?
这种情况下,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无效,银行单位应对经办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负责,承担无效合同后的不利。担保合同无效,因银行工作人员怠于审查违法发放贷款加重担保人责任,担保人免除担保合同责任也符合公平原则。同样,如担保人存在过错,银行可以依法向其主张民事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如何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
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
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并未直接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所在单位内部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该内部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被国家规定所涵盖,则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数额不属巨大,则不能构成本罪。
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综上所述,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发放贷款,严重的会构成犯罪行为,如之前和其它企业或者个人签订借贷合同,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这样双方要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对于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银行方面可以向构成犯罪的当事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