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此条法律规定了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立案管辖问题。
中国是个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中国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一个国家只有全民都知法、懂法、守法,国家才能获得长治久安。中国现有法律以宪法为主,其他还有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诉法等。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学习刑诉法107条的内容。
一、什么是刑诉法
刑诉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简称, 刑事诉讼法是指 国家 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 法律规范 的总称。它调整的 对象 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 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权利 、 义务 ,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二、刑诉法的修正过程
2012年3月,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审议,尊重保障 人权 写入刑诉法,贪官外逃将人财两空。2012年9月25日,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在郑州举办,刑事诉讼法 司法解释 将新增 刑事和解 程序。
三、刑诉法107条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此条法律规定了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立案管辖问题。
四、刑事诉讼法107条和110条的区别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107条 ,是公检自行发现的案件。,按照管辖立案侦查。110,是他人提供的案件。区别在于来源不同。
在中国,诉讼是由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种形式组成。想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话,一定要提起刑事诉讼。刑诉法107条内容解释了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立案管辖问题。所以,当提起刑事诉讼时,一定要确定是否在所属范围类,否则,起诉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