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没有告诉或告诉后撤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案件在各类诉讼案件之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由于刑事案件有可能涉及到国家机密,或者是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问题,故而审判有公开审理与费公开审理之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原则有哪些?
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的审理原则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
不公开审理,就是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不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公民公开,不向社会公开,不允许新闻界采访、报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只有下列三类案件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的处理在实践中是以审理时被告人的年龄为准。即:对审理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审理时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二、公开审理的基本原则
贯彻审判公开原则的重要标志: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采取适当方式、方法向社会公布将要审理的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实行审判公开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可以带动合议、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2、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观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确地处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
3、可以密切法院同群众的关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发生违法乱纪现象。
4、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作用。
是依据案件情节是否涉及到国家的、或者个人的不可以让社会公众知悉的问题来确定的。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审判之前,需要采取适当的形式将案件的事由、开庭时间以及被搞得相关信息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