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辩护方法是准确的找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法定辩护理由,有些有利于犯罪嫌疑人量刑的酌定情节也不要轻易忽略,在辩护的过程当中可以以法律为依据提出一些比较鲜明的辩护观点,但千万不要一味的坚持错误的辩护方案。
一、虚开增值税票罪辩护方法有哪些?
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作了内容相同的规定,只不过是该规定不仅对律师适用,对非律师的其他辩护人也同样适用。
2、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
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3、要敢辩、善辩和明辩。
敢辩与善辩、明辩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敢辩而不善辩,就会造成辩护可听不可取;善辩而不敢辩,人们听来会感觉辩护观点圆滑有余,份量不足;善辩而不明辩,其辩护结果则让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辩、善辩、明辩结合在一起,则会让人感知你的辩护既有独立见解,又言词得体,更是目标明确。据我所知,当事人对辩护律师最有意见的是不敢辩,最抱怨的是不明辩,最挑剔的则是不善辩。
4、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
5、律师辩护应尊重委托人或被告意见。
二、虚开增值税票罪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依有关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
(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2)虚开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每起不同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案情都是不一样的,有些人虽然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但是能够在案发以后主动检举揭发其他重大刑事犯罪活动,这些行为对辩护人的辩护方案都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所以,不是只要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辩护方法就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