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阶段的帮助犯一般是参照主犯的刑罚来从轻处罚,大部分情形下法院在审理共同犯罪案件时,都是会先对主犯量刑的,然后才会处置帮助犯等从犯。若是在预备阶段就停止了实施犯罪行为,那么一般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的。
一、预备阶段的帮助犯怎么处罚?
1、预备阶段的帮助犯一般是参照主犯的刑罚来从轻处罚,帮助犯是从犯的一种。帮助犯那些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是在共同犯罪中其辅助作用的犯罪。
2、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
(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
(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
二、成立犯罪预备需要的条件
1、被告人具有实现某种犯罪的意图,只有在犯罪意图支配下实施的准备行为,才能成立犯罪预备;
2、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所谓准备工具是准备为实行犯罪使用的各种物品,制造条件是指为犯罪实行具有直接制造机会或创造条件的行为,例如对被害人进行跟踪或守候;
3、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施犯罪。
三、成立犯罪未遂的要件
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某条规定的犯罪行为;
犯罪未得逞,也即犯罪没有达成既遂状态;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通常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等。
犯罪预备阶段主要是为后面具体落实犯罪行为做准备,任何帮助他人购买工具、提供犯罪方案或者是制造犯罪条件的人,就属于预备阶段的帮助犯,若是之后被帮助的人落实了犯罪行为,且给他人或者是社会造成了侵害,此时帮助犯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