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不立案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政治法律2023-08-06 11:53:49

自诉案件不立案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自诉案件不立案的救济方式包括去上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反映问题、并提出上诉请求等。不管采取的是什么救济方式,都需要确定自己是满足起诉条件的,这是由于条件不满足的起诉请求确实是可能会被驳回的。

一、自诉案件不立案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自诉案件不立案的救济方式具体如下:

1、要求出不受理通知。

2、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监督投诉。

3、检察院法律监督控告。

4、当地政法委执法监督处投诉。

5、人大投诉。

6、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三、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立案应该怎么救济

1、向做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上一级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2、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

被害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认真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认为不正确,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3、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对于自诉类型的刑事案件,若是犯罪情节并不严重,或者是报案的时候,并没有向公安机关提交足够的证据,那么公安机关就有可能并不会立案处理。此种情形下,公民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之后,再行报案。

本文标签: 刑事自诉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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