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知道家属被依法刑事拘留了可以为被拘留者聘请辩护律师,根据现行法的规定,虽然并不只有律师可以成为辩护人,但在刑事拘留期间,不管是被拘留者、还是被拘留者的家属,都只能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一、公民知道家属被依法刑事拘留了怎么处理?
公民知道家属被依法刑事拘留了可以为被拘留者聘请辩护律师,具体理由如下: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收拘时需要核查被拘留人的身份吗?
1、收拘时需要核查被拘留人的身份。
收拘时,拘留所应当查验送拘人员的工作证件和法律文书,核实被拘留人的身份。
2、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
(1)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拘留所民警应当与被拘留人当面清点、核对后填写被拘留人暂存物品、现金收据(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拘留人收执,一份连同物品、现金存保管室,一份拘留所留作存根),注明物品、现金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特征等,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
(2)发现被拘留人携带违禁品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拘留所应当填写被拘留人违禁品、涉案物品移交清单(一式三份,被拘留人、拘留所和拘留决定机关各一份),由送拘人员、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后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3)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2名以上民警进行。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民警进行。
若是不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公安机关一旦实施了刑事拘留的措施,就需要将公民被拘留了的信息告知其家属。根据规定,家属在得知拘留信息之后,若是想要为被拘留者请辩护人,只能是向律师提出委托请求,这是由于在拘留期间,只能请律师作为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