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没有精神损害赔偿,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中明确的规定,被害人因为人身方面的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或者是财产被犯罪分子损坏,那么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是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但是不能要求精神赔偿。
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如宣扬别人婚恋生活,在新婚夫妻房间安装监视设备,私自拆开他人信件了解他人的秘密等都属于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5、特定纪念物品遭受灭失或毁损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所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在现实生活当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符合《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但是必须先要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提出来,而且一般情况下是因为物质方面的损害或者是人身权益方面的损害,但是并不能够在附带民事诉讼过程当中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这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