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孢素的给药说明
1.若本药已引起肾功能不全或存在持续负氮平衡,应立即减量或停药。
2.用药期间若发生感染,应立即使用抗生素治疗,同时应减量或停用本药。
3.若接受移植后发生排斥反应,本药剂量应加大。
4.在预防和治疗器官或组织移植排斥反应及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时,本药剂量常因所治疗的疾病、个体差异、使用本药后血药浓度不相同而不完全一致。小儿对本药的清除率较快,故用药剂量可适当加大。
5.各种不良反应的发生大多与用药剂量过大有关,应经常监测本药的血药浓度,使血药浓度维持在临床上能有免疫抑制作用而又不致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剂量范围内。有观点认为,如在下次服药前测得本药的全血谷浓度为100-200ng/ml,则可达上述效应。如发生不良反应,应立即给予相应的治疗,减少剂量或停用本药。
6.本药在治疗自身免疫病时,若一日最大量达到5mg/kg,且已使用3个月而疗效仍不明显时,则应停止应用。
7.因本药注射液含聚乙二醇乙基化蓖麻油赋形剂,故对该赋形剂不能耐受者,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