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生素C的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药物相互作用
1.维生素C与铁剂络合,可形成易于吸收的二价铁盐,从而可使铁吸收率增加145.6%。
2.与糖皮质激素合用,可使后者代谢降低,作用增强。
3.与重金属解毒剂(二巯丙醇等)合用,可增强后者解毒作用。
4.与抗精神病药物(如氟哌啶醇)合用,可增强后者作用。
5.与巴比妥或扑米酮、氯化铵、氨茶碱、四环素类抗生素、磺胺类药、水杨酸类药(如阿司匹林)合用,可增加本药的排泄量,如长期用药,应适当补充本药剂量。本药还能促进阿司匹林的吸收,并预防胃肠粘膜损伤。大剂量本药还可促使磺胺类药在肾脏形成结晶,故两者应避免联用。
6.纤维素磷酸钠可促使维生素C代谢为草酸盐。
7.甲萘醌、维生素K3、碘剂及含有铜、铁等制剂有氧化性,与维生素C可产生氧化还原反应,从而使所用的药物疗效均减弱或消失。
8.红霉素在酸性环境中极不稳定,与大剂量本药同服,其疗效可下降26%-44%。
9.与庆大霉素合用,可抑制后者的抗菌活性。
10.与去铁铵合用,可促进后者对铁的络合,从而使尿铁排出增加,故两者联用需小心。
11.口服大剂量本药,可干扰抗凝药(如肝素、华法林、香荚兰醛类)的抗凝效果,缩短凝血酶原时间。
12.大剂量本药可促使钙剂在肾脏形成结晶,故两者应避免联用。
13.0.1%-0.25%的维生素C溶液可使高锰酸钾还原,从而使后者失效,故本药可用于后者中毒时的洗胃,并防止其所致的组织损伤。
14.维生素C可使六价铬盐(高毒)还原为三价铬盐(低毒),故可作为解毒剂。
15.有报道称,维生素C可使五价砷(低毒)还原为三价砷(剧毒),并增加砷致癌危险性。水产品(如河虾、对虾等)多含有对人体无毒性的五价砷,如同时服用大量维生素C(或酸性食物),可发生砷中毒。
16.长期或大量使用本药,可干扰双硫仑对乙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