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罗帕酮的给药说明
1.本药有局部麻醉作用,宜与饮料或食物同时吞服,不得嚼碎。
2.使用时宜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加量。不宜与负性肌力药物合用,尤其在静脉给药时。
3.静脉给药时需严密监测心率、血压及心电图。当心率小于每分钟50次、血压降低、新出现各种传导阻滞或原有传导阻滞加重或发生新的心律失常等应及时停药,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4.本药血药浓度与剂量不成比例,故在增量时应小心,以防血药浓度过高产生不良反应。
5.本药可能对起搏阈值有影响,在治疗期间应注意监测和调试起搏器。
6.需换用其它抗心律失常药时,应先停用本药1日;反之,各种抗心律失常药至少停用一个半衰期,再换用本药;对严重急性心律失常则可酌情缩短停用时间,但需注意药物相互作用。
7.出现严重心动过缓时,应停药并静脉给予阿托品或异丙肾上腺素,必要时起搏治疗;出现低血压时,可用升压药、异丙肾上腺素等。
8.药物过量的表现及处理:药物过量摄入后3小时症状最明显,表现为嗜睡、低血压、心动过缓、房内和室内传导阻滞,偶见抽搐或严重室性心律失常。药物过量时应给予对症、支持治疗,包括:(1)采用除颤和输注多巴胺、异丙肾上腺素以控制心律及血压。(2)静脉给予地西泮以控制惊厥。(3)机械辅助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
9.对于心肌梗死后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非致命性室性心律失常,使用本药可能增加患者的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