胺碘酮的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药物相互作用
1.本药可增强其它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脏的作用。可增高血浆中奎尼丁、阿普林定、普鲁卡因胺、氟卡尼及苯妥英钠的浓度。与Ⅰa类药及美西律合用可加重QT间期延长,极少数患者可致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故应特别慎重。从加用本药起,原抗心律失常药的剂量应减少30%-50%,并逐渐停药,如必须合用则通常推荐剂量减少一半。
2.与β-肾上腺素受体阻断药或钙通道阻滞药合用,可加重对窦房结、房室结和心肌收缩力的抑制,使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及房室传导阻滞加重,病情恶化。若发生则本药或前两类药应减量,但最好不要联合用药。
3.与其它延长QT间期的药物(如吩噻嗪、三环类抗抑郁药和索他洛尔等)合用时,使QT间期进一步延长,增加心律失常的危险。
4.与长春胺、舒托必利、红霉素(静脉注射)、喷他脒合用,致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性增加,应禁止合用。
5.与刺激性泻药合用可引起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不宜合用。应改用其它类型的泻药。
6.与排钾利尿药合用,可增加低血钾所致的心律失常的危险。
7.与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替可克肽、两性霉素B(静脉注射)合用,可致低钾血症,不宜合用。
8.本药可增高地高辛或其它洋地黄制剂的血药浓度,甚至达中毒水平。同时本药也可增强洋地黄类药对窦房结及房室结的抑制作用。开始用本药时,洋地黄类药应停药或剂量减少50%,并应仔细监测其血药浓度。
9.本药可增强华法林的抗凝作用,该作用可自加用本药后的4-6日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合用时应将口服抗凝药剂量减少1/3-1/2,并密切监测凝血酶原时间。
10.本药可增强光敏性药物的作用。
11.本药可减少环孢素的清除,使其血药浓度升高,合用时应调整剂量。
12.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合用可使本药代谢减慢。
13.本药可抑制甲状腺摄取放射性核素123I、133I及99mTc。
14.使用本药的患者进行全身麻醉时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表现为:对阿托品无反应的心动过缓、低血压、传导异常、心排血量降低;个别患者外科手术后立即出现严重的呼吸道并发症(如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肺水肿),此反应可能与高血氧浓度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