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酸肌酸的用法与用量
成人
常规剂量·静脉给药
1.心脏手术:术前2日,一日2g,缓慢静脉注射,连用2日;开始手术时,在主动脉被钳前、患者被麻醉的同时,以每小时1g的速度静脉滴注,直到应用停搏液为止;进行手术时,把本药加入心脏停搏液中,每1kg停搏液加本药2.5g(浓度为10mmol/L),温度为4℃,输入冠状动脉。开始剂量为15ml/kg,然后以每30分钟10ml/kg的剂量滴注(也可每1kg停搏液中加入本药2.5g,再按常规使用停搏液),直至主动脉钳夹结束;手术完成后,当主动脉除去钳夹后,连续滴注本药48小时,剂量为一日8g,每4g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500ml中,滴注速度为40ml/h(每分钟14滴)。
2.心力衰竭:最初14日,一次静脉注射1g(推注时间超过2分钟),一日2次。第15-44日,可以视患者情况,于第15日开始一日静脉推注0.5-1g或肌内注射0.5g(若使用肌注剂型,先将本药溶于附加的4ml溶剂,内含40mg盐酸利多卡因,可减轻肌注点的疼痛),连用30日。
3.心肌梗死:第1日,先静脉推注2g作为起始剂量,2小时后静脉滴注5g(可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30ml中),控制在1小时内滴注完毕;第2-5日,视患者情况,一日静脉滴注5g,速度同前,连用4日。若患者情况危急或效果不理想,可以增加滴注剂量至10g。
·肌内注射:心力衰竭:参见静脉给药。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禁止大剂量(一日5-10g)使用本药。
老年人剂量老年患者通常无需调整用药剂量,但肾功能不全者应适当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