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珠沙星的给药说明
1.本药不宜与其它药物混合输注。
2.本药可能导致休克,在用药前应进行皮试,用药后患者应卧床休息,密切观察。
3.使用本药后应避免长时间暴露于阳光下。
4.如发生腹痛或频繁腹泻、血便等胃肠道症状时,应警惕假膜性肠炎,一旦发生假膜性肠炎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治疗。
5.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宜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6.为避免细菌出现耐药,在感染的致病菌确定后,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给药时间。此外,在用药3日内应评估是否需继续用药或改用其它药物(可结合细菌学检查)。
7.发生药物急性过量时,应严密观察并给予对症及支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