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洛哌丁胺的给药说明
1.本药不能作为伴发热和便血的细菌性痢疾的基本治疗药物。对急性腹泻,如服用本药48小时后临床症状无改善,应停用本药,改换其它治疗。
2.空腹或饭前半小时服药可提高疗效。
3.本药为对症治疗药,用药期间仍需要对引起腹泻的病因进行治疗。如对伴有肠道感染的腹泻必须同时应用有效抗生素治疗。
4.腹泻患者常伴有水和电解质丢失(尤其是儿童),用本药治疗时应注意同时适当补充水和电解质。
5.肝功能障碍患者可能导致药物相对过量,应注意中枢神经系统中毒症状。
6.若发生漏服,不可补服,恢复常规服药规律即可,且下次剂量不要加倍。
7.咀嚼无糖型口香糖,吮吸冰块或硬糖可减轻口干症状。
8.出现荨麻疹、瘙痒、便秘、腹胀、不完全性肠梗阻等时,应停药。
9.药物过量:在过量时(包括由于肝功能障碍导致的相对过量),可能出现中枢神经抑制症状(如木僵、调节功能紊乱、嗜睡、缩瞳、肌张力过高、呼吸抑制)及肠梗阻。儿童对中枢神经系统毒性的反应可能较成人敏感。
10.药物过量的处理:可用纳洛酮解毒。但应注意本药作用的持续时间长于纳洛酮(1-3小时),故须持续使用纳洛酮,患者应至少监护48小时以防止可能的中枢神经抑制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