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沙普仑的用法与用量
成人
常规剂量·静脉注射
1.中枢抑制催醒:一次1-2mg/kg,必要时5分钟后可重复1次。维持剂量为每1-2小时注射1-2mg/kg,直至获得疗效。总量不超过一日3000mg。
2.术后催醒:一次0.5-1mg/kg,必要时5分钟后可重复1次。总量不超过2mg/kg。
3.呼吸衰竭:一次0.5-1mg/kg,必要时5分钟后可重复1次。1小时用量不宜超过300mg。
·静脉滴注
1.术后催醒: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稀释至1mg/ml滴注。起始滴注速度为5mg/min,显效后可减至1-3mg/min,总量不超过4mg/kg。
2.呼吸衰竭:临用前用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稀释。一次0.5-1mg/kg,滴注直至获得疗效。总量不超过一日3000mg。
[国外用法用量参考]
成人
常规剂量·静脉注射
1.麻醉后呼吸抑制:单次注射剂量推荐用0.5-1mg/kg(最大为1.5mg/kg)。5分钟后可重复注射0.5-1mg/kg,总量不超过2mg/kg。
2.药物引起的中枢抑制:对轻度抑制(能被唤醒或处于嗜睡状态而反射未受影响,且对疼痛刺激有反应)者,推荐单次注射剂量为1mg/kg;对中度抑制者,可在5分钟内重复注射1次(1mg/kg),然后每1-2小时重复1次,直至患者保持清醒状态。必须在患者对起始用药有反应时才能重复用药。首日最大剂量为3000mg;第2日可继续用药,最大剂量仍为3000mg。
3.麻醉后震颤:0.18mg/kg。
·静脉滴注
1.麻醉后呼吸抑制:推荐起始滴注速度为5mg/min,达到满意疗效后,使用维持剂量1-3mg/min,持续滴注直至总量为4mg/kg。滴注速度应根据呼吸刺激反应和不良反应调整。
2.药物引起的中枢抑制:首次用药显效后,对轻度中枢抑制者,滴注速度为1-2mg/(kg·h);对中度抑制者,滴注速度为2-3mg/(kg·h)。如果患者开始清醒或已连续滴注2小时,应停药;经30-120分钟的支持治疗后,可重复滴注。24小时总量不超过3000mg。
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起始滴注速度为1-2mg/min,必要时可增至3mg/min,最长持续时间为2小时。如果动脉血气分析显示有病情恶化的征象时,应停止给药。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不必调整剂量。
儿童
常规剂量·静脉给药 早产儿窒息:0.5-2.5mg/(kg·h),起始应用最小剂量,必要时逐渐增加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