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器质性心脏病并发的室性心动过速的治疗手段中,药物治疗仍为首选。在选择抗心律失常药物时,需要对基础心脏病变、心功能状态、药物的副作用(包括致心律失常作用)以及患者的总体死亡率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1)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物:自CAST试验结果公布以来,大部分药物都不适宜使用了。
(2)Ⅱ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受体阻滞剂可以有效控制器质性心脏病VT,且可预防器质性心脏病患者的VT发作,适合在心肌梗死后和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酌情应用。
(3)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胺碘酮是除受体阻滞剂之外唯一能够减少心肌梗死后和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猝死危险的抗心律失常药物,但对总死亡率降低不明显,不宜推荐常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