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效的判断分为临床痊愈、基本痊愈、有效、无效四级。
(1)临床痊愈临床症状体征消失,尿常规2次恢复正常,尿菌阴性,并于第2、6周复查尿菌1次,均为阴性,可诊为近期治愈,追踪6个月无再发者为完全治愈。
(2)基本痊愈临床症状体征消失或基本消失,尿常规正常或接近正常,尿菌阴性。
(3)有效临床症状体征减轻,尿常规显著改善,尿培养偶有阳性。
(4)无效症状及尿检改善不明显,尿菌定量检查仍阳性,或于第2、6周复查时尿菌为阳性,且为同一菌种。
疗效判断还应密切注意是否出现一些未意料到的不良反应,对此应做好记录并不断追踪观察,对于受试的每个病例,都应严格地按照疗效标准,分别加以判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任意提高或降低标准,不能任意舍弃“受试病例”,或增加“非受试病例”,以免影响疗效率的总评,疗效结果的各项数据均应做统计学处理。
(本疗效判断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政局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