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如何处理?
A、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
B、停止执行,并自行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决议等
C、提请该上级国家机关重新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决议等
D、报请国务院决定
答案:A
解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本题考查法律上的一个细节规定,也是特殊规定:自治机关的特殊权力。注意两点:(1)必须报经有关机关批准;(2)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立法法》第66条也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的报批生效程序,而《民法通则》第151条与《民事诉讼法》第17条也规定了对以上两个法典作出变通或补充规定的程序,可以一并来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