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过错,也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