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认为鱼胆有“清热解毒,明目,止咳平喘”等功用,所以有吞服鱼胆的习惯。
鱼胆有毒成分为5α鲤醇,其耐热性强,主要损害肾及肝脏,也可损害心、脑等。
特别吞服较大的鱼胆,更易发生中毒。鱼胆中毒发病快,病情险恶,进展快,如急救治疗不及时,病死率高达30%。
引起鱼胆中毒的鱼类主要是淡水养殖的青鱼、草鱼、鲢鱼、鳙鱼(胖头鱼)、鲤鱼。
一般吞服鱼重0.5公斤的鱼胆4~5个或鱼重2公斤的鱼胆1个,即可引起中毒;吞服鱼重2.5公斤的鱼胆2个或鱼重5公斤的鱼胆1个即可致死。
鱼胆中毒潜伏期为半小时,一般5~12小时,长的可达14小时。初期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痛、头晕等,继而出现黄疽、肝肿大、少尿,甚至无尿。
个别有面部及下肢或全身性水肿、神智不清、烦躁不安、全身阵发性抽搐、昏迷、休克等。重者可死亡。
一旦怀疑吞服鱼胆中毒时,一定要催吐,尽管已超过6个小时也应催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