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民国以前
夏至西周,境内有褒国。先后属梁州、雍州。春秋战国时境内为南郑地,先后分属巴蜀、秦国。公元前312年,秦始置汉中郡,为秦初三十六郡之一,郡治初设南郑(今陕西汉中市区),西汉初迁至西城(陕西安康市汉江北岸中渡台)。东汉建武元年至6年(25-30年),郡治改迁南郑(在今汉中市区)。东汉末,张鲁割据汉
中,改为汉宁郡;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征降张鲁,又改为汉中郡;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刘备据汉中,仍设汉中郡。三国魏景元四年(263年)魏灭蜀,分梁、益二州,梁州领八郡,治于南郑。晋太康十年(289年)改设汉国,不久即废。南北朝时,汉中先后属刘宋、萧齐、北魏、萧梁、西魏、北周,境内设梁州、兴州(今略阳县)、洋州(今西乡县),并侨置秦州及70多侨县。隋初,境内仍置梁、兴、洋州,后改为汉川郡、顺政郡、洋川郡。唐代设梁州总管府,后改为都督府,下设梁、兴、洋、集4州;贞观元年(627年),废府设道,汉中属山南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山南道分为东、西两道,汉中属山南西道,道治设于南郑(汉中);天宝元年(724年)设汉中郡、洋川郡、顺政郡;后又改为梁州、洋州(今洋县)、兴州;兴元元年(784年)改梁州为兴元府,道、府同治于南郑,开中国历史上用帝王年号命府名之先河,兴元府地位同于京都长安、东都洛阳、北都太原;五代十国时期,前蜀、后唐、后蜀先后据有汉中,仍设兴元府及洋、兴2州。北宋至道三年(997年)境内置兴元府及洋、兴2州,属峡西路。熙宁五年(1072年)设利州路及所属兴元府,治所均设于汉中。利州路辖秦岭以南、长江以北地区。南宋绍兴十年(1141年)分利州路为东、西两路,东路治设于兴元(汉中),西路治设于兴州(略阳);后利州东、西路几经分合。元代设兴元路于汉中,为隶属于陕西之始。明洪武三年(1370年)改路为府,设汉中府。清代设陕安道于汉中,辖汉中府、兴安府(今安康市)。
汉中民国时期
民国元年(1912),废陕安道;2年(
1913)2月,废府、州、厅制,州及厅改称县。三年(1914)1月,设立汉中道,治设于南郑,领陕南25县:南郑、褒城、沔县、城固、洋县、西乡、镇巴(定远厅改名)、佛坪、略阳、宁羌、留坝、凤县、安康、岚皋、石泉、汉阴、宁陕、洵阳、紫阳、平利、镇坪、白河、镇安、商南、山阳。
民国十七年(1928),废汉中道,各县直隶于省,境内有南郑、城固、洋县、沔县、西乡、镇巴、宁羌、略阳、留坝、佛坪、褒城11县。二十四年(1935),省在汉中设第六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南郑,辖南郑、褒城、沔县、略阳、凤县、留坝、洋县、西乡、佛坪、城固、镇巴、宁强(1942年由宁羌县改名)12县。
民国三十八年(1949)5月后,关中及西安解放,国民党陕西省军政机关南逃汉中。9月,汉中分设东、西两专员公署,东署驻城固,辖东6县,西署驻沔县,辖西6县,至解放。
汉中建国之后
1949年12月6日,汉中解放后,设立陕甘宁边区陕南行政区汉中分区。
1950年3月3日,陕南行政公署(简称“陕南行署”)由湖北郧县迁驻南郑市,下辖商洛、两郧、安康、汉中4个分区,直辖南郑市。汉中分区,辖南郑县(政府驻铺镇)、城固、洋县、佛坪、镇巴、宁强、沔县、褒城、留坝、西乡10县。
1950年5月,将宝鸡分区的凤县划入汉中,县城由凤州迁双石铺。
1951年2月,撤销陕南行署,设立省政府南郑区专员公署,行政区为南郑专
区,辖南郑市及南郑、褒城、凤县等12市、县。
1953年1月,划出宁强县的张家桥、唐家坝、孙家岭、李家坝、水田坪、黎坪、元坝子、禅家岩、五郎坝、板苍坝、小褒城、挂子山乡,褒城县的钢厂、大河坝、云河、纸房,南郑县的庙坝共17乡,设立黎坪中心区,区政府驻元坝子,直属南郑专区。1月,又将沔县的漆树坝、小河庙,房家湾3乡划入黎坪中心区。
1953年6月,南郑市改由省直辖;10月,南郑专区改称汉中专区,南郑市更名为汉中市,归汉中专区辖。汉中专员公署为陕西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1958年11月,撤销南郑县,并入汉中市;撤销佛坪县,辖区北部(秦岭主脊以北)划入盩厔县;中、南部并入洋县;东部并入石泉县;撤销黎坪中心区,辖区分别并入宁强、沔县;撤销褒城县,辖区并入沔县和汉中市;撤销留坝县,辖区北部并入凤县,柴关岭以南的江口、留坝两公社划归汉中市。此时汉中专区辖汉中市及城固、洋县、西乡、镇巴、宁强、凤县、沔县、略阳县。
1960年12月,凤县划入宝鸡专区。
1961年8月,恢复南郑县(驻地迁于周家坪)、留坝县、佛坪县。佛坪县原秦岭以北地仍归盩厔县。
1964年5月,汉中市撤销改设县。9月,沔县改名为勉县。
1968年9月2日,成立汉中专区革命委员会,为一级行政权力机构;1969年1月,汉中专区改为汉中地区,行政领导机构改称汉中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8年6月,汉中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汉中地区行政公署(简称“汉中行署”),为陕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县未变。
1980年7月,汉中县撤销恢复为市(县级)。
1995年,汉中地区辖汉中市及南郑、城固、洋县、佛坪、西乡、镇巴、勉县、宁强、略阳、留坝县。
1996年2月21日,国务院通知,撤销汉中地区以及县级汉中市,改设为地级汉中市,6月6日,正式对外办公,7月18日,庆祝召开地区级汉中市成立大会。原县级汉中市改为汉台区(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