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
赣县历史悠久。县因《山海经》所记“南方有赣巨人”而得名。据白鹭乡官村发掘的商周遗址和出土文物考证,远在4000多年前已有先民在境内生息。
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始置县,西汉属豫章郡,县治溢浆溪。莽新隶九江郡。东汉复为豫章郡。兴平二年(195)孙策分豫章郡置庐际郡。三国吴嘉和五年(236)分庐陵郡置南部都尉,赣县均属之。同年拆赣县地置平阳县(太康元年改名平固县)。西晋太康三年(282)改南部都尉为南康郡,赣县隶南康郡。太康末(289)县治徙葛姥故城(今章贡区水东一带)。东晋永和五年(349),郡、县治徙章贡二水之间(今赣州市区)。刘宋改郡为国,赣县属南康国。齐复南康郡,梁、陈因之。陈时,赣县与南康县互易其名。大业元年(605)互复原名。开皇九年(589),改南康郡为虔州。同年平固县归并赣县。至隋、唐,赣县均属虔州。五代杨吴属百胜军。南唐改昭信军。宋开宝八年(975)复称州,赣县仍属虔州。太平兴国七年(982)拆赣县7个乡(原平固县地)置兴国县。绍兴二十三年(1153)取章贡二水合流之义改虔州为赣州,赣县属之。元属赣州路。明、清属赣州府。
民国先后属直隶省或属赣南道、第十一行政区、赣南专区及第九、第四行政区。
1949年8月14日赣县解放,析赣州镇置赣州市,赣县先后属赣南行政区、赣州专区、赣州地区、赣州市。
1969年7月县治由赣州市迁至梅林现址。
1987年4月5日,湖江乡分为湖江乡、古田乡、湖新乡三个乡(赣府厅字[1987]165号批复)。
1988年9月12日,撤销江口乡、王母渡乡、沙地乡、田村乡,设立江口镇、王母渡镇、沙地镇、田村镇(赣民函[1988]101号批复)。
1990年10月16日,设立攸镇乡(赣民字[1990]137号批复)。
1993年11月17日,撤销南塘乡,设立南塘镇(赣民字[1993]167号批复)。
1995年9月29日,撤销吉埠乡,设立吉埠镇(赣民字[1995]185号批复)。
1996年3月19日,撤销茅店乡,设立茅店镇(赣民字[1996]53号批复)。全县辖8个镇、16个乡、315个行政村。2000年5月8日,撤销五云乡,设立五云镇(赣民字[2000]104号批复)。2001年9月6日,撤销小坪乡,划归韩坊乡(赣民字[2001]569号批复)。2001年9月6日,撤销古田乡、湖新乡,划归湖江乡;撤销白石乡,划归田村镇;撤销攸镇乡,划归沙地镇(赣民字[2001]438号批复)。2003年底,全县总人口55.7万人。2004年底,全县辖9镇10乡。梅林镇、田村镇、沙地镇、南塘镇、吉埠镇、江口镇、王母渡镇、茅店镇、韩坊乡、小坪乡、阳埠乡、大埠乡、长洛乡、大田乡、储潭乡、石芫乡、白石乡、三溪乡、五云乡、湖江乡、湖新乡、攸镇乡、古田乡、白鹭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