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
远在清代曾为各县边境之地,匪贼常出没于此,所以当时的统治者,在建县设治时,为正其本,清其源,故命名为清源,后因与山西省的清源县重名,便于一九二八年改“源”为“原”。命名清原,含有“大地清平”之意。
清原满族自治县辖10个镇、10个乡、1个民族乡:清原镇、大孤家镇、斗虎屯镇、红透山镇、英额门镇、南山城镇、南口前镇、草市镇、夏家堡镇、湾甸子镇、土口子乡、大苏河乡、甘井子乡、北三家乡、红土庙乡、苍石乡、杨树崴乡、南八家朝鲜族乡、枸乃甸乡、敖家堡乡、猴石乡。
2000年辽政[2000]83号批复:撤销南八家朝鲜族乡、清原镇,合并设立清原镇;撤销甘井子乡、南山城镇,合并设立南山城镇。
2000年,清原满族自治县辖9个镇、5个乡。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县总人口317842人,其中各乡镇人口(人):清原镇86489红透山镇31656草市镇15367南山城镇27393南口前镇23428夏家堡镇27936英额门镇16645湾甸子镇15635大孤家镇18983敖家堡乡9765北三家乡14796土口子乡14154大苏河乡8595枸乃甸乡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