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处青海湖之南,故名海南。
西汉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金城郡设河关县,辖今贵德、共和东部地区,受“护羌校尉”节制。汉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置西海
海南藏族自治州
郡,其辖地包括今共和、兴海两县的大部分地区。南梁大同六年(540年),吐谷浑国王夸吕在今共和县石乃亥乡建都伏俟城,海南地区均为其属地。此后,曾数度为吐蕃属地。
元至元八年(1271年)设贵德州,辖今贵德、共和部分地区,属陕西等处行中书省河州路管辖,其余牧区各地则直属中央宣政院“吐蕃等处宣慰使司”管辖,称必里万户府。
明洪武八年(1375年)在贵德县置归德守御千户所,辖今贵德、贵南、同德及黄南州的部分地区,属陕西都指?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4/264088.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邮购又尬拦芟剑溆嗟厍蚴舸鹚韭橥蚧Ц捅乩镂拦芟健?/p>
清初沿袭明制,清雍正二年(1724年),在今贵德县设钦差总理蒙古番子事务大臣公署,管理今海南州在内的广大牧区,后经奏准迁往西宁。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改归德为贵德;公元1791年(乾隆五十六年)置贵德厅、设扶番同知,辖今海南及黄南部分地区。辛亥革命以后,1913年改贵德厅为县,1915年北洋政府在青海改变建制,海南地区归甘边宁海镇守使和蒙番宣慰使管辖。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设青海第五、第七行政督察区。
青海建省后于1929年、1935年、1939年先后设共和县、同德县、大河坝设治局、1945年大河坝设治局改为兴海县。
1949年9月今海南地区解放后,相继建立了贵德、共河、兴海、同德4县人民政府。
1953年7月,由贵德、同德两县划出部分地区建立了贵南县。
1953年9月30日,政务院批准设立海南藏族自治区,12月15日正式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共和县恰卜恰,辖共和(原共和县藏族自治区恢复为县,驻恰卜恰)、贵德(驻河阴镇)、贵南(由贵德县南部设置,驻拉曲)、兴海(原兴海县藏族自治区恢复为县,驻大河坝)、同德(原同德县藏族自治区恢复为县,驻尕巴松都)5县。
1955年7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自治区改称海南藏族自治州。
1958年兴海县由大河坝迁驻子科滩。
1959年将同德县划归果洛藏族自治州,原属果洛藏族自治州的玛多县划入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驻地迁茫拉。
1962年同德县由果洛藏族自治州划回海南藏族自治州,将玛多县划归果洛藏族自治州;至此,海南藏族自治州辖共和(驻恰卜恰)、贵德(驻河阴)、贵南(驻茫拉)、同德(驻尕巴松都)、兴海(驻子科滩)5县。
1979年3月随龙羊峡水电站的建成,成立龙羊峡办事处(1988年改为龙羊峡行政委员会),为州政府派出的县级机构;至此,海南州共辖共和、贵德、兴海、贵南、同德5县和龙羊峡1行委。2002年,撤销龙羊峡行委;至此,海南州共辖共和、贵德、兴海、贵南、同德5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