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早在新石器时代已有人类活动。
西汉初至明朝时期,区境为历代封建王朝的属地。
大武口,明代被称为“打硙口”,指今大武口沟,意为“打凿石磨的山口”。
“打硙口”,最早见于明弘治《宁夏新志》。到清同治二年五月(公元1863年7月)的文献中,首次出现“达武口”地名。后来又出现过“大硙口”。在此后的文献资料中,“打硙口”、“达武口”等名称混用。
清代,属宁夏府平罗县。道光九年(公元1829年)前,平罗县在贺兰山东麓沿山地区增设四堡,其中有“打硙口堡”(今大武口乡),为全县66堡之一。
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打硙口堡已有居民96户,385人。
民国初,沿清制。
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4月),平罗县将打硙口堡设为县第四乡。
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宁夏建设厅厅长李翰园赴
贺兰山清水沟光华陶瓷厂“视察”,途经大武口村(现大武口乡)时,将该村的“打硙口学堂”改为大武口学堂,并解释“大武口”为武士们曾经在这里打过仗之意。从此,“大武口”这个名称被作为正式地名开始使用。
1949年9月25日,大武口解放,区境仍属平罗县。
1950年5月,大武口为平罗县第二区(今平罗崇岗乡)一乡。
1956年2月,五区一乡成立新联(今大武口乡)、潮湖、简泉三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年7月,平罗县进行撤区并乡工作,将五区一乡改设为大武口乡,成为县直属乡。
1958年9月,全国掀起了大办人民公社的热潮,大武口乡撤销乡建制,将新联、潮湖、简泉三个高级社改为生产大队,划归平罗县崇岗人民公社领导。
1960年7月,宁夏自治区人民革命委员会在石炭井设镇时,曾借用“大武口”这个名称,称“大武口镇”。
1961年5月30日,大武口成立人民公社时,取名“大武口人民公社”。
1963年6月11日,区境由平罗县划归石嘴山市领导。建成区(市区)在沙丘起伏的沙漠,俗称“明沙梁子”。
1966年5月,在大武口公社设办事处。
1968年9月19日,成立大武口镇政府。
1970年10月23日,石炭井地区从大武口镇划出。
1972年2月23日,国务院决定设立银北地区(辖区石嘴山市、平罗县、贺兰县、陶乐县)。
1973年6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革委会决定将大武口镇升格为区。7月10日,召开大武口区成立大会。
1973年8月10日—1974年4月6日,大武口区曾一度改由银北地区直辖,后因没有得到国务院的批准,复交石嘴山市领导。
1975年11月23日,银北地区撤销,石嘴山市(辖平罗县、陶乐县)机关由石嘴山区迁入大武口区。自此,大武口逐渐成为石嘴山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体育、交通邮电、卫生中心。
1975年12月5日—1981年3月26日,大武口区曾改称“石嘴山市一区”,正式确立了县级区建制,后经地名普查又恢复现名。
1973年6月18日,成立大武口区时,均以“大武口”命名。
1975年12月5日起,曾一度将“大武口区”改为“石嘴山市一区”。
1981年3月26日,通过地名普查,“大武口区”名恢复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