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
博湖县,因境内拥有博斯腾湖而得其名。博斯腾湖古称“西海”,古焉耆国危须国地。
西汉宣帝神爵二年,为汉西域都护府辖地。
东汉和帝永元三年,龟兹归汉,汉复置西域都护府,班超为都护,镇于龟兹,焉耆为龟兹国地。东严明成帝咸康元年,焉耆始置郡县,博湖为其辖地。
唐贞观二十二年,唐设焉耆 都督府。唐玄宗开元七年,安西都护府四镇节度使汤嘉惠,请以焉耆代碎叶而务四镇。从此,焉耆为安西四镇压之一,高仙芝为焉耆镇守使,焉耆为安西回鹘王国的一个重镇。
元代,元太祖孛儿只斤铁木真十三年(1218年)年蒙古完全统治新疆,博湖属察合台汗国。
明代,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博湖属哈密都护府管辖。万历年间,居住在焉耆盆地的蒙古族鄂岳奇所部分部落迁往俄罗斯额济勒河流域一带居住,博湖为准噶尔部库车王统辖。
清朝,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游牧于俄国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的土尔扈特、和硕特部,因不甘受沙皇俄国统治者的压迫和奴役,在土尔扈特部首领渥巴锡率领下,冲破沙俄帝国的围追堵截,历经千难险回归祖国。中路和硕特三旗被清政府安置于开都河中下游平原及博斯腾湖一带放牧,三旗自为一盟,名巴启色勒启勒图盟,归伊犁将军节制。从此和硕特部就定居于博湖地区。
民国十年(1921年),杨增新统治新疆时,博湖地区属焉耆行政公署管辖。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盛世才实行改土归流后,博湖地区属和硕设治局辖区。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和硕县成立后,博湖地区为和硕县第三行政区,后又改为和硕县每第三乡。
新中国建立后,博湖地区属和硕县管辖,为和硕县的第三乡,后改为第三区。1953~1954年,为和硕县的第二区和第三区。
1958年后,为和硕县的跃进公社(塔温觉肯公社)、光明公社(查干诺尔公社)。
1970年11月21日,国务院批准建立博湖县,1971年4月20日博湖县正式成立,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