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嘎以发源本镇境内的乌拉嘎河命名。“乌拉嘎”--鄂伦春语,意为“上边的河”,达斡尔族语:流金的小溪。
1936年乌云县商人张景臣在鹿儿倒发现金苗后,1939年日伪政权在乌拉嘎设采金株式会社永林公司。
1946年各设立金矿局。
1947年2月至1951年10月,佛山县工委、县政府没治于北沟,1952年设乌拉嘎区,1956年改称乌拉嘎乡,1958年改称马拉嘎人民公社,1984年5月改称乌拉嘎镇。
该镇自于坐落在小兴安岭北麓低山丘陵地区,森林植被覆盖率高,夏季温凉多雨,易受早晚霜害,晚霜一般在5月25日终了,早霜多在9月5日前后出现,无霜期约100天,适宜种麦及早熟豆谷。由于长期以采金为重点,鄂伦春族以狩猎为主,所以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到1976年乌拉嘎公社仅有一个鄂伦春族生产队,1977年开荒建点时建三个生产队,共有耕地6000余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