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整体回报率的计算
最简TRS计算公式为:TRS=(期末股价-期初股价+股息)/期初股价。现实中,由于配股、红股、转增股本等因素存在,计算要复杂许多,该指标考察的时间通常为一年或数年。上述TRS公式定义中,隐含着一个十分重要的假设,即股息是在期末支付的。如果股息不是在期末支付的,那么这个定义就忽略了从股利支付日到持有期期末这段时间的再投资收益。
考虑到再投资收益,如下假设是合理的:股东在收到股息时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再投资于本公司。最简单的三期情况下的股价分别为P0、P1、P2,在第1期股东获得股息DIV1,如果将DIV1按照P1再投资于本公司,期初每股将获得额外的DIV1/P1股,合计总股数为(1+DIV1/P1)股。则TRS的公式变为(1+DIV1/P1)×P2/P0-1,这一公式还可做如下转换TRS=(P1+DIV1)/P0×P2/P1-1=(1+TRS1)×(1+TRS2)-1。
这两个公式从两个不同角度解释了股东整体回报率的基本算法。前一个公式说明,期初每股获得股息(配股、红股、转增股本也可按相同的方法考虑)并再投资后变成了期末的多少股,然后用期末股价计算股东整体回报率。后一个公式等于(1+日TRS)连乘减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