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配售的方式
新股发售可以采用公开认购、机构配售或两者相结合的发售方式,但按照《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除非机构投资者对新股有较大的需求,否则香港联交所不会批准只采用机构配售方式发行新股。新股上市一般会采用回拨机制和累计投标。
回拨机制是指在股票发行时,由机构投资者决定发行价格,而一般投资者决定股票在机构投资者与一般投资者之间的股票分配比例。主板上市的股票在采用公开认购和机构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售新股时,必须采用回拨机制,创业板上市的股票是否采用回拨机制由承销商决定。发行人和承销商先拟定一个股票发行的价格区间,向机构投资者询价,机构投资者通过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如果机构投资者确定的价格偏低,一般投资者可以通过踊跃认购的方式提高超额认购倍率,使得机构投资者配售量减少;如果机构投资者确定的价格偏高,一般投资者认购的超额认购倍率势必降低,而机构投资者将获得大量的股票。回拨机制在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之间建立了一种有效的利益制衡机制,可以借助市场本身的力量,很好地解决股票在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之间的分配比例问题,也是以市场化机制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较为合理的办法。
索取新股招股文件及认购表格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的招股文件了解到新股招股文件及认购表格的派发地点。另外,投资者也可向有关招股活动的保荐人、包销商或收表银行查询或索取招股文件及认购表格的详情及认购新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