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认购优先权的实现
新股认购优先权主要是通过如下过程来实现的。在我国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的实践中,公司在配售股份时,向现有股东发放新股认购证书。公司配售股份俗称“配股”,是公司在发行新股时,以现有股东为对象按照该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发放新股认购证书并向持有新股认购证书的人出售新股的行为。新股认购证书代表了新股认购优先权。《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第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向股东配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距前一次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前次发行股票包括配股等其他发行方式的时间间隔计算以前次的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招股文件公布日期到本次配股说明书公布日期的间隔为准;
②前一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途与当时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或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相符;
③公司连续两年盈利;
④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⑤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⑥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而规定的日期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全体普遍股股东;
⑦本次配售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原有总股本的30%,发行B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还应遵守有关该类别股份的其他法规的规定;
⑧配售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配股前最新公布的该公司财务报告中所列每股净资产值。
新股认购优先权满足这些条件之后,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实现。首先由董事会提出配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告配股方案,同时因为发行新股票将增加公司的资本,因此股东大会应相应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其次经公司认可的登记机构向公司现有股东派发配股权证(即新股认购证书)。已经托管进入清算系统的股份部分所对应的配股权证可以直接记入股东的证券账户;尚未托管的实物股票,由股东本人持实物股票到发行公司所在地的股权登记机构领取并办理托管手续。再次,在规定的认购期内,股东持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到托管证券的机构办理缴纳股款手续,并按照缴款收据指定的日期到交款证券商处打印证券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