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本位论的主要论点
企业本位论的主要论点:
①企业是现代经济的基本单位。生产组织形式不能脱离和超越当前的生产力水平。以企业作为现代经济的基本单位,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是适应的,在现代社会主义社会同样也是适应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基本单位仍然是企业。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系中,既有企业的独立性,又有国民经济的统一性。社会主义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在经济体系中完整地体现出来。
②企业必须是一个具有能动性的有机体。企业作为一个活的“细胞”,应当具有自由呼吸、吐纳、增殖的能力。具体来说,它对生产3要素,即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以及这3要素在企业与企业运行机制价值上形成的资金,应当有增减权和选择权。企业在保证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前提下,应具有完全的独立经营和自主发展的权利。
③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企业的独立性,归根到底表现为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必须发展商品经济,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必然有它的独立经济利益。社会主义企业应当成为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劳动者个人利益要和企业集体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大小相联系。职工群众要对所在企业的经济效益共同负责,这样才能促使职工从物质利益上来关心企业的经济效益。国家利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也必须以企业具有独立经济利益为前提,否则将是一句空话。
④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经济关系。国家政权组织和经济组织应当分离。国家应当从外部领导和监督经济组织,不能把整个国民经济当成一个“大企业”,把许许多多应当独立的经济实体当作它的分支机构,而直接指挥它们的活动。国家对企业的领导应当体现为制定经济政策、经济法律和指导性经济计划、并运用经济杠杆来调节和引导企业的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