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际分配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现代社会讲求公平正义,那么在分配上更要求平等对待,也就是在不同的情况下给每个人应得的资源,使其能够达到自己的目的。可持续发展中的分配涉及到“可持续”和“发展”两个方而,“发展”涉及的是代内分配,“可持续”涉及的是代际分配。从罗尔斯的代际正义理论来看,对于代际分配的正义他提出了差别对待原则和储蓄原则,他认为,储蓄原则受着差别原则的制约,差别原则使储蓄原则实现成为可能。差别原则是用来指导代内分配体现代内公平的分配原则。所以此时的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是统一在可持续发展这个矛盾中,代内与代际公平已经形成了一种辩证的关系,不能脱离任何一方而而只考虑另一方而。
首先,差别原则是代内持续发展的动力。
代内分配是可持续发展分配的一部分,同时更关键的是代内分配的标准直接制约着可持续发展中的代际分配。差别原则是罗尔斯的正义二原则之一,可以说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精髓与独到之所在。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定义为:“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这种不平等不但合理的指望每个人的利益而且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其主要表达的思想是,在整个社会中,正义的制度并不是要使每一个人都得到相同的利益,而是在于建立一种使每个人都能获得最大利益的正义制度。
其次,储蓄原则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储蓄原则体现的是一种代际间的分配正义,是上一代人为下一带人合理储存资源,包括社会资源、政治资源、自然资源、资金以及卫生、营养、文化、教育和科技等人力资源的原则。罗尔斯认为找到一种正义的储蓄原则是解决两代人之间的正义这个问题的一个方而,虽然目前还不能为储蓄的适当比例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可以确定储蓄率的变化人概决定于社会状况。如果人民贫穷而难以储蓄,那么应该规定较低的储蓄率;而在较富有的社会里,由于实际负担较少可以合理地指望较多的储蓄。选择一种正义的储蓄原则,用以对每一个发展阶段规定适当的积累率,体现的是代际间的分配公平,也是我们可持续发展所体现的原则。
可持续发展本身就是一种对资源、环境、科技等的储蓄,它要求我们当代人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无节制的去利用资源。我们现在所使用的资源很多是不可再生的,一旦枯竭就意味着失去。如果失去资源,人类也就失去了发展的基础,甚至是生存的条件,这是对人类的毁灭。所以,储蓄原则不仅仅体现了一种代与代之间的一种在资源、环境等方而的公平分配与使用的权力的平等,还是人类永续发展的一个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