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汇包括从帐户中支付和购汇后支付。从外汇帐户对外支付或购汇支付,均应当在有关结算方式或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不得提前对外付款。
从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应当根据规定审核外汇帐户的收支范围、使用期限和最高限额,并按规定审核相应的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对各种单证不符、单证为非有效单证、单证不齐全、模糊不清或经涂改、购汇金额超过报关单或有效凭证金额的,不得办理付汇。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为客户办理付汇后,应当在有效凭证和有效单据上签章,并留存备查。
分期付款项下,只能在一个银行办理付汇手续,银行在每次付汇后,在正本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上签注付汇金额、日期、签章并留存复印件,正本单证退付汇单位,合同付汇完毕,留存正本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