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当地外汇局申请,经批准后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⑴外商投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应当持申请开立外汇帐户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及其他相关文件向外汇局申请。
⑵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帐户应当持申请开立外汇帐户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及其他相关文件向外汇局申请。
⑶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贷款专户和还本付息专用帐户:持申请开户的报告、外债登记凭证或《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向外汇局申请。
开户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后,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相应栏目中注明帐号、币种、开户日期,并加盖该金融机构的戳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