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姆森契约多样性关系治理选择理论
契约关系的治理结构是指在降低交易成本或使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缔结的契约对交易效率没有影响,或
者存在交易成本的条件下,人们可选择不同的契约来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为了研究每种交易关系及
其相应的治理结构,威廉姆森把交易关系分为两横三纵的矩阵共包括六类,见表1(威廉姆森,2002)。
由于交易属性的差异,交易存在多样性,用简单的治理结构解决复杂的交易问题会把事情搞乱,而用复杂的治
理结构解决简单的交易问题成本太高,因此必须选择多样性的契约治理结构。从表1来看,对契约关系有效治理
结构的选择主要有四种。
1.契约的市场治理。
契约的市场治理又称为依约治理结构和完全契约,主要适用于计划性交易。由于是在非资产专用性条件下,对于偶然性或经常性的交易可采用的契约的市场治理结构,也称为古典式契约法治理结构。交易双方可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签订条款经仔细敲定、强调法律原则、正式文件以及自我清算的契约,以保护当事人免受对方投机之害。契约条款已规定了交易的实质性内容,并且也符合法律原则,因此这类契约无疑会使依法履约人从中受益。威廉姆森认为,当相同频率的交易或相同交易种类被合作者所熟悉时,协商调解的决策就会变得更加容易。无疑,这是交易成本较低的治理结构。
2.契约的三方治理。
契约的三方治理又称为调解治理结构,主要适用于可信性交易和竞争性交易。鉴于双方专用资产交易的成本太高,显然需要有一种中介性的制度形式,才能建立相应的治理结构。采用三方治理不是将遇到的问题提交法庭来裁决,而是借助于第三方的帮助(仲裁)来解决纠纷,并对双方行为做出评价。采用仲裁的优越性在于,一是具有商业性,解决纠纷的效率较高;二是具有专业性,许多专家学者被聘请参加仲裁,降低了由法庭来裁决交易的成本;三是具有非公开性,避免交易者的商业秘密被泄露。广泛采取仲裁这种专业性的补救措施,是为了达到持久合作的目的。
3.契约的双方治理。
契约的双方治理又被称为关系法契约治理结构,这种关系法契约适合于持久的、复杂的、具有适应性的交
易,实际上就是事后适应性在契约关系治理中的运用。通常市场交易双方对于消费品和中间产品所获得的利益是
不一致的。对于消费品而言,产品质量和数量不能适应消费需求和市场定价需求时,一般采取质量与数量调整的
做法,而这种调整更具有兼容激励的作用。如果交易双方都有维持合作关系的愿望,那么,通过明示方式表明他们
的意见,就能按照双方都能信赖的条款做出调整。而对于中间产品,可以采用两类专用契约治理结构:一是双方结
构,其中双方都自主行事;二是统一结构,即不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而是在组织或企业内部进行交易。很显然,这
种治理结构的关键在于交易双方的相互适应性,适应性已成为经济组织降低交易成本的核心问题(威廉姆森,2003)。
4.契约的统一的治理。
这种结构指的是对专用性资产契约的治理结构。契约统一治理结构的选择,完全取决
于适应资产专用性交易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采取纵向一体化的契约形式的优点在于强调适应性。即这种契约
能适应一系列连续的变化,只要双方的所有权统一起来,就能保证双方都得到最大的利益。因此在纵向一体化的
契约治理结构中,价格调整的措施会更加完善,而且,如果交易者内部制定有各种激励机制,那么无论怎样调整产
量,都能使交易双方得到最大的利益。如果交易者内部的专业人员稳定不变,加之价格和产量都可以随时进行调
整,就会产生性质极为特殊的交易。这样,随着资产专用性的程度不断加强,市场签约就让位于双边约定,而后者
随之又被统一的契约治理结构所取代,这种治理结构通常被广泛应用于专业性较强的交易中。
可见,交易属性不同就需要多样性的契约关系与之相匹配。威廉姆森研究选择多样性契约治理结构的意义在
于,无论是契约多样性理论,还是契约多样性关系治理选择理论,都强调契约各方的适应性。如充分认识和分析交
易潜在冲突产生的因素和对契约关系治理结构的选择,就能为交易成本经济学设计治理结构提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