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侵报警系统宜由前端探测设备、传输部件、控制设备、显示记录设备四个主要部分组成;
2、应根据总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原则,分别或综合设置建筑物(群)周界防护、区域防护、空间防护、重点实物目标防护系统;
3、系统应自成网络独立运行,宜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人口控制系统等联动,宜具有网络接口、扩展接口;
4、根据需要,系统除应具有本地报警功能外,还应具有异地报警的相应接口;
5、系统前端设备应根据安防管理需要、安装环境要求,选择不同探测原理、不同防护范围的入侵探测设备,构成点、线、面、空间或其组合的综合防护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