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级旅馆照明宜选用显色性较好的白炽灯、低压卤钨灯和稀土节能荧光灯光源,4级及以下旅馆可选用荧光灯光源。
2.大门厅照明应提高垂直照度,并宜随室内照度(受天然光影响)的变化而调节灯光或采用分路控制方式。门厅照明应满足客人阅读报刊所需要的照度要求。
3.旅馆内建筑艺术装饰品的照度选择可根据下述原则:当装饰材料的反射系数大于80%时为300lx;当反射系数在50%~80%为300~750lx。
4.大宴会厅照明应采用调光方式,同时宜设置小型演出用的可自由升降的灯光吊杆。灯光控制应在厅内和灯光控制室两地操作。
5.设有舞池的多功能厅,宜在舞池区内配置宇宙灯、旋转效果灯、频闪灯等现代舞用灯光及镜面反射球。舞池灯光宜采用计算机控制的声光控制系统,并可与任何调光器配套连机使用。
6.设有红外无线同声传译系统的多功能厅照明,当采用热辐射光源时,其照度不宜大于500lx。
7.酒吧、咖啡厅、茶室、牛排餐厅等照明设计,宜采用低照度水平并可调光,在餐桌可配以电烛型台灯,但在收款处应提高区域一般照明的照度水平。
8.屋顶旋转厅的照度,在观景时不宜低于0.5lx。
9.旅馆照明灯具宜选用下射灯。当厅室高度超过4m时宜配有大型建筑组合灯具。餐厅和多功能厅的布灯应结合建筑分隔使用的特点。
10.等级标准高的客房可不设一般照明,客房床头照明宜采用调光方式,客房的通道上宜设有备用照明。
11.客房照明应防止不舒适眩光和光幕反射,设置在写字台上的灯具亮度不应大于510cd/m^2,也不宜低于170cd/m^2。
12.客房穿衣镜和卫生间内化妆镜的照明,其灯具应安装在视野立体角60°以外(即水平视线与镜面相交一点为中心,半径大于300mm),灯具亮度不宜大于2100cd/m^2。当用照度计的光检测器贴靠在灯具上测量,其照度不宜大于6500lx。邻近化妆镜的墙面反射系数不宜低于50%。卫生间照明的控制宜设在卫生间门外。
13.客房内插座宜选用两孔和三孔安全型双联面板。当卫生间内设有220/110V刮须插座时,插座内220V电源侧应设有安全隔离变压器,或采用其他保证人身安全的措施。
除额定电压为220V以外的各种插座,应在插座面板上标刻电压等级或采用不同的插孔形式。
14.卫生间内如需要设置红外或远红外设施时,其功率不宜大于300W,并应配置0~30min定时开关。
15.客房的进门处宜设有切断除冰柜、通道灯以外的电源开关(面板上宜带有指示灯),或采用节能控制器。
16.客房设有床头控制板时,在控制板上可设有电视机电源开关、音响选频及音量调节开关、风机盘管风速高低控制开关、客房灯、通道灯开关(可两地控制)、床头照明灯调光开关、夜间照明灯开关等。有条件时尚可设置写字台台灯、沙发落地灯等开关。等级标准高的客房的夜间照明灯用开关宜选用可调光方式。
17.客房各种插座及床头控制板用接线盒一般装在墙上,当隔音条件要求高且条件允许时,可安装在地面上。
18.高级客房内用电设备的配电回路,应装设有过、欠电压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
19.旅馆的公共大厅、门厅、休息厅、大楼梯厅、公共走道、客房层走道以及室外庭园等场所的照明,宜在服务台(总服务台或相应层服务台)处进行集中遥控,但客房层走道照明就地亦可控制。健身房照明宜在男女服务间分别设置遥控开关。
20.旅馆的疏散楼梯间照明应与楼层层数的标志灯结合设计,并宜采用应急照明灯。
21.旅馆的休息厅、餐厅、茶室、咖啡厅、牛排餐厅等宜设有地面插座及灯光广告用插座,客房层走道应设有清扫用插座。
22.旅馆的潮湿房间如厨房、开水间、洗衣间等处,应采用防潮型灯具。机房照明可采用荧光灯,布灯时应避免与管道安装的矛盾。
23.地球(保龄球)室照明应避免眩光,宜采用反射型白炽灯或卤钨灯所组成的光檐照明。光檐照明应垂直于球体滚动通道方向布置。每道光檐照明的间距宜在3.5~4.0m。
高尔夫球模拟室可采用荧光灯组成的光檐照明并在房间四周设置。
室外网球场或游泳池,宜设有正常照明,同时应设置杀虫灯(或杀虫器)。
24.地下车库出入口处应设有适应区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