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当系统中非同步运行的各部分可能实现再同步,且对负荷影响不大时,应采取措施,以促使其拉入同步。如果发生持续性的非同步过程,则经过规定的振荡周期数后,在预定地点将系统解列;
b.当故障后,难以实现再同步或者对负荷影响较大时,应立即在预定地点将系统解列;
c.并列运行的重负荷线路中一部分线路断开后,或并列运行的不同电压等级线路中主要高压送电线路断开后,可能导致继续运行的线路或设备严重过负荷时,应在预定地点解列或自动减载;
d.与主系统相连的带有地区电源的地区系统,当主系统发生事故、与主系统相连的线路发生故障,或地区系统与主系统发生振荡时,为保证地区系统重要负荷的供电,应在地区系统设置解列点;
e.大型企业的自备电厂,为保证在主系统电源中断或发生振荡时,不影响企业重要用户供电,应在适当地点设置解列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