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首先应当符合一般建筑电气系统布线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符合以下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阻燃型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2.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阻燃型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低压配电线路电缆井分别设置,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两种电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
4.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管保护。
5.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十”线应为红色。“一”线应为蓝色,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6.接线端子箱内的端子宜选择压接或带锡焊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相应的标号。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网络不应与其它系统的传输网络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