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沙治沙法第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23:51:06百科知识库

防沙治沙法第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防沙治沙法第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十条内容如下:

防沙治沙实行统一规划。?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3/304897.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邮路郎持紊郴疃约霸谏郴恋胤段诖邮驴⒗没疃匦胱裱郎持紊彻婊?/p>

防沙治沙规划应当对遏制土地沙化扩展趋势,逐步减少沙化土地的时限、步骤、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将具体实施方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主旨

本条是关于防沙治沙实行统一规划和防沙治沙规划的主要内容以及具体实施方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沙治沙工作历来就十分重视,如建国初期,国务院就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了西北六省区治沙工作会议,组织动员沙区人民开展以植树种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的防沙治沙运动。先后实施了东北西部防护林带建设、三北防护林体系等林业生态工程,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的防沙治沙事业。特别是1991年实施全国防沙治沙工程以来,防沙治沙工作进入了有计划、有步骤快速发展的新阶段。截止1999年底,治沙工程累计完成人工造林3465万亩、飞播造林937万亩,封山封沙育林3900万亩,种草及改良草场院733万亩,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治理沙化土地达1.2亿亩,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局部地区减缓了沙化扩展的速度,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农牧业的增产增收,扩大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陕西榆林、内蒙古赤峰和新疆和田等地区实现了人进沙退,出现了林茂粮丰的可喜局面。同时在长期的治沙实践中,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防沙治沙技术体系和治理模式,为新世纪防沙治沙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由于缺乏一个宏观的总体规划对全国的防沙治沙工作进行指导,防治工作没有纳入法制轨道,法制不完善,执法不严,对滥垦、滥牧、滥樵、滥采,滥用水资源等人为破坏活动缺乏有力约束措施以及投入不足,严重制约治理的规模和速度,致使总体上治理速度赶不上沙化速度,局部治理、整体继续恶化的局面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我国土地沙化的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分期、分批逐步开展防沙治沙工作,才能取得良好的收效。

二、防沙治沙规划是为防沙治沙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在整个防沙治沙工作中起着“龙头”的作用。在本法第一章总则中,将统一规划作为防沙治沙工作应当遵循的首要原则,就可以看出防沙治沙规划在防沙治沙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其特点是:第一,防沙治沙规划规定的是一个时期内的防沙治沙的工作。随着治理工作的完成,防沙治沙规划在若干年后还可以进行修改,重新规划需要治理的地区及其治理的重点。第二,防沙治沙规划是在深入研究有关沙化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土地类型、植被状况、气候和水资源状况、土地沙化程度等自然条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论证而制定的,它反映的是对全国或者某一行政区域防沙治沙工作的总体要求,对全国及某一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工作具有普遍意义。第三,防沙治沙规划的内容具体详细,对需要治理的重点区域、主攻方向及采取的治理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防沙治沙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个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治沙的要求不同,出发点不同,在防沙治沙工作中有时就会出现矛盾,如果各自为政,就可能违背防沙治沙的客观规律,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因此,防沙治沙工作要强调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即根据沙化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土地类型、植被状况、气候和水资源、土地沙化程度等自然条件及其所发挥的生态、经济功能,制定出合理可行的规划,任何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划实施。从事防沙治沙活动,以及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活动,都必须遵循防沙治沙规划,这是对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所做的义务性规定,只有按照规划进行综合治理,才能遏制沙化土地的扩展趋势,达到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四、防沙治沙是一项涉及面广且十分艰巨的工作,其中包括的内容很多,本条规定强调防沙治沙规划应有具体的治理目标和措施,即要对遏制土地沙化扩展趋势和逐步减少沙化土地的时限、步骤、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防沙治沙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它与沙化土地所在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密不可分,经济状况好,在防沙治沙上的投入就大,投入越大,就会遏制沙化土地的扩展,同时,遏制了沙化土地又会促进经济的发展。所以说防沙治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是互为促进的。因此,防沙治沙应当与国家或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把防沙治沙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一并考虑,统筹安排,促进防沙治沙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经济尚不发达,没有更多的资金专门用于治理沙化土地,在防沙治沙方面的投入和需求矛盾十分尖锐。国家投资不足,将影响防沙治沙事业的发展。本法规定将防沙治沙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将加大防沙治沙投入的力度,有助于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的协调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更加有利于防沙治沙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1991-2000年全国治沙规划要点》到2000年底已经到期,要点所确定的任务已基本完成。为加快沙化土地的治理步伐,提高治理效果,尽快遏制沙化土地不断扩展的趋势,全国防沙治沙的战略布局、建设目标和重点都要求有一个新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需要一个宏观的规划进行指导。国家林业局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新的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依照本法规定,这个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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