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二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二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二十九条内容如下: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旨
本条是关于驻军法有权解释机关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按照我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和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的决议》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法律的职权。因此,本条规定了驻军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驻军法作出的任何解释,都是最具权威性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其他机关对本法作出的解释,如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学者作出的学理解释等任何解释,都必须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本法的解释为准。
警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能够作为权威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