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海关法第二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条内容如下:
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兼营境内客、货运输,需经海关同意,并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进出境运输工具改营境内运输,需向海关办理手续。
主旨
本条是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兼营或者改营境内运输的要求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进出境运输工具兼营或者改营境内运输,虽然其提供运输服务的方式不会有大的改变,但是其服务的对象和范围都将发生较大的变化。为了保障运输安全和对兼营或者改营境内运输的进出境运输工具实施有效的监管,本条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兼营或者改营境内运输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兼营境内客、货运输,必须经海关同意,并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此项规定只适用于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不适用于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以外的火车、汽车、驮畜等其他运输工具。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兼营境内运输,必须同时满足二项要求,缺一不可,一是在程序上必须申请海关同意,二是在实体上必须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如进出境船舶兼营境内运输必须申请海关同意,并具备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每次由境外运输变更为境内运输或者由境内运输变更为境外运输时,都应当报告主管海关,由海关在《海关监管簿》上进行签注并办理有关手续。进出境船舶装运货物不得将进出口货物与非进出口货物同船混装。进出境船舶兼营境内运输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由海关责令其退运。
二、进出境运输工具改营境内运输需向海关办理手续。此项规定适用于各类进出境运输工具,包括进出境船舶、航空器、火车、汽车、驮畜等。进出境运输工具改营境内运输不仅事关境内的运输管理及同业间的竞争,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为了有效维护海关监管秩序和国家利益,进出境运输工具改营境内运输必须报请海关办理有关手续。如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需要报关纳税;出境的境内运输工具需要办理入境手续等。进出境运输工具在依法办结海关手续前,不得擅自改营境内运输。
本条的上述要求,进出境运输工具必须遵守。进出境运输工具违反本条规定,未依法办结海关手续并经海关同意,擅自兼营或者改营境内客、货运输的,由海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能够作为权威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