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海关法第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七条内容如下:
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支持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非法干预海关的执法活动。
主旨
本条是对支持海关执法,排除非法干预作出规定。
释义和理解
海关作为依法设立的,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进行执法活动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或称行政执法机关,其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得到各地方、各部门的支持。对这种支持的要求,在海关法中以法律形式表明后,就成为各地方、各部门的一项法定义务,也就是必须这样去做,有义务为了国家的利益支持海关依法行使职权。这里所指的各地方、各部门,是指与海关依法行使职权各个有关的地方和有关的部门。对于各地方、各部门来说,还必须依法约束自己,不得非法干预海关的执法活动,尤其是海关在对进出境实施监督管理时,与地方的利益、部门的利益有矛盾时,应当将国家利益、整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不得为了地方的、部门的局部利益干扰、阻碍海关的执法活动。如果出现违反法律,非法干预海关的执法活动,不仅是不符合国家利益的,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除了因地方利益、部门利益非法干预海关执法活动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外,其他任何违反法律,非法干预海关执法活动的行为也是被禁止的。
警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能够作为权威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