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22:49:54百科知识库

国防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国防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内容如下: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防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为其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文物的收集、整理、保护工作。

主旨

本条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国防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以及收集和保护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文物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负有规划、建设和管理国防教育基地,并为其发挥作用提供必要保障的职责。要发挥国防教育基地在国防教育中的作用,规划是前提,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保障是原则。本款规定包含以下四层含义: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防教育基地的规划。每个地方需要建立国防教育基地的种类、数量、规模、布局等,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不论采取计划内宏观调控方式,还是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国防教育基地的建设都应当立足当地国防教育的发展需要,统筹安排。从国防教育今后的发展看,革命领袖和先烈的旧居、革命烈士陵园、军事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战斗遗址遗迹、军事训练基地和展示国防科技成果园区的建设,应当成为国防教育基地建设的重点。

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防教育基地的建设。国防教育基地是国家进行国防教育的重要设施,其建设不是哪一个机构、哪一个部门可以单独完成的,而需要各有关部门、各个方面积极配合。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在国防教育基地建设上发挥好统筹协调的作用非常重要。目前,国防教育基地的建设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由政府财政拨款,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职责明确由某一个部门或单位负责承建;二是由企业事业单位自筹经费,自建或者合建;三是由地方单位与当地驻军联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的建设模式,加强对国防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防教育基地的管理。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国防教育基地建设在短时期内还很难一步到位。因此,立足于现有国防教育基地的建设水平,向管理要效益,就显得非常重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防教育法对建设国防教育基地提出的5项条件,加强对国防教育基地的统一管理,准确把握国防教育基地的发展方向。各级国防教育工作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总结推广国防教育基地管理中的经验,研究解决国防教育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民政、文化、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国防教育工作机构,抓好国防教育基地的管理工作。

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国防教育基地提供必要的保障。要使国防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国防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就必须重视解决国防教育基地的保障问题,尤其是当前国防教育基地的自身发展面临较大困难的情况下,更需要各级人民政府从长计议,采取得力措施扶持国防教育基地的发展,为国防教育基地提供自身“造血”的机制,以保证国防教育基地在维持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求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最大限度地发挥国防教育基地的使用效能和社会教育功能。

本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文物的收集、整理、保护工作”。文物是指历代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武器、工具、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同时,该法第二十九条还规定,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的、使文物得到保护的、抢救文物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文物是祖先和革命前辈留给后人一笔珍贵的文化遗产,对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产生强烈的教育效果,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做好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文物的收集工作,并将不同的文物进行分类整理,反映相应历史事件的真实状况。文物作为具有特定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结晶体,是不可再生资源,也是为国家所有的国有资产,理应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一方面,文物的管理机关、保护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文物存放于重要的国防教育场所,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制定严谨周密的管理制度,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发挥其在国防教育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破坏、侵占、损害国防教育文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条款的客体是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文物,这与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客体不同。该款规定的客体是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实物。文物与实物二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相关国家政策也有所不同。对提供用于国防教育的实物的规定是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及时归还。对用于国防教育的文物则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其加强收集、整理和保护。但是,文物与实物在国防教育方面都是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物质载体,都可以为国家的国防教育事业服务。这两个条款从不同的角度作出规定,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各种具有国防教育价值的物质载体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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